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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6-05-12 00:00:00 来源:

山西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在全省正式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有关情况的请示》(晋牧医发〔2016〕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正式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80克的A4纸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三、请你局在5月30日前,将软件开发环境、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硬件要求及随机打印拟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本,报我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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