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6-05-11 00:00:00 来源:
湖南省畜牧兽产局: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请示》(湘牧渔〔2016〕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自2016年5月起,试运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两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停止手写出证。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省境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停止手写出证。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80克的A4纸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三、请你局在5月30日前,将软件开发环境、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硬件要求及随机打印拟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本,报我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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