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6-02-04 00:00:00 来源: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请示》(黑牧疾控〔2016〕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自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三、请你局积极推进省级电子出证平台与中央级平台数据库系统技术对接工作,确保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数据库系统技术对接验证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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