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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安徽省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6-01-28 00:00:00 来源: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请示》(皖农牧〔201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自2016年3月起试运行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行期为四个月,试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2016年7月1日起,实现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80克的A4纸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三、请你委积极推动省级电子出证平台与中央级平台数据库系统技术对接工作,确保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数据库系统技术对接验证工作。

四、请你委在3月1日前,将软件开发环境、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硬件要求及随机打印拟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本,报我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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