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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16:15:24 来源: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运公安局各分局:

  经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现将《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江流域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加强渔政和公安执法合作、促进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开展教育培训,采取有力措施,组织辖区内各级渔政和长航公安机构切实加强执法合作,确保本规定确定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在查处涉渔违法犯罪案件时得到严格执行。

  其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内容,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合作,加大对涉渔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切实提高渔政执法管理水平。

  为不断完善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请各地各单位执行中注意总结提升,及时报送执法动态信息和意见建议,渔政、公安机构分别报送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渔政渔港监督处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治安总队。

  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长江航运公安局

  抄送: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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