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50号
发布时间:2015-05-04 00:00:0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 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目录(201504)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农 业 部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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