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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西省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4-12-19 00:00:00 来源: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请示》(赣牧函〔2014〕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自2014年12月起,在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场和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点工作。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80克的A4纸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三、请你局在实施电子出证前,将软件开发环境,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硬件要求及随机打印拟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本,报我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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