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开展2013年《渔业法》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3-04-24 10:24:11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2013年《渔业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内渔政发【2013】1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区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渔{船}【2013】5号)、呼和浩特市《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13年农资‘绿剑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农字【2013】61号)的精神,为了推进呼和浩特市渔业的法制化进程,确保渔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4月17日,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呼和浩特市水产管理站、托县水产公司一行12人赴托县开展沿黄河流域呼和浩特段2013年《渔业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此次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禁渔区”,“禁渔期”的相关规定为主要内容,在渔区群众中开展广泛宣传,使广大渔民群众知法、懂法、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在进行宣传活动的同时,对托县境内水域的渔业捕捞船舶进行了年度检验。此次船检严格按照渔业船舶的检验工作程序进行,全部集中登船检验。对渔船的船体、动力、救生、通讯设备、锈损情况、操作性能等进行了严格的检验,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进行了限期整改,同时对渔船的“四证”也进行了检查。船检的同时,对新增渔船进行了初次检验。并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日常捕捞作业和突发事件的及时预防和救生,船员安全设施配备,通讯、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使用,特别针对生产作业危险较大、船员人数较多的渔船以及老旧渔船,要及时修理和整改方面,对当地的渔民进行了宣传教育。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小型渔业船舶船员安全作业知识手册》、《渔船船长安全知识手册》等宣传材料300余份。
各旗县区农牧业局(赛罕区蔬菜局、托县水产公司)、水产二级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自行组织好本地区的渔政人员,深入开展2013年《渔业法》宣传月活动。为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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