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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强化措施促进政策法规工作进展有序

发布时间:2012-04-13 09:54:00 来源:

  去年以来,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立法、普法、执法监督和政策调研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工作思路,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促进了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工作有序进展,为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强调“三个突出”,夯实政策调研工作基础。一是突出网络构建。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科研院所和企业厂家的积极性,形成产学研联动的调研网络。实现对重大问题的调研,相互之间给予支持,及时提供相关素材,网络内信息互通。2011年,各单位共上报信息素材、调研成果60余份。二是突出制度完善。完善奖励制度,确定了对调研成果定期评选奖励制度。在全省政策调研年中,全系统有7篇调研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建立完善了反馈机制,及时跟踪掌握调研成果转化情况、存在问题,指导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补充调研。建立完善了上报制度,强调重大问题调研随时上报与例行性调研定期上报相结合的上报制度。三是突出重点内容。围绕重大发展战略和海洋与渔业发展问题,开展蓝色经济区建设、现代渔业发展等重点内容调研,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2011年,各单位上报调研论文23篇,并拟对评选出的14篇优秀调研论文予以表彰。

  紧抓“三个环节”,认真搞好地方立法工作。一是紧抓《渔业法》实施25周年,开展法制调研。向各区市征求了《渔业法》实施以来,在《渔业法》框架下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渔业法律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完善相关渔业法律制度、加强渔业法制建设7条意见和建议,并上报农业部。二是紧抓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理念,逐步完善海洋法规体系。针对《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修订,先后2次邀请法制办领导来我局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赴省外和市(区)进行了针对性的实地调研。送审前,向各区(市)、处室(单位)再次征求了修改意见,经局领导审批后形成了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法制办。结合《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对我市4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5个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强制内容及时进行研究梳理,提出修改意见。三是紧抓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准立法行为。坚持“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原则,严格执行局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管理站暂行办法》及起草说明,并按照备案审查程序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突出“四个重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重点做好行政执法依据再梳理。对2006年之后因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而导致变化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行政职权进行了调整,梳理后确定的执法依据62件、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173项、行政强制6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30项。二是重点开展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对173项行政处罚权进行量化和细化,确定行政处罚职权263项,违法行为阶次1581个。结合网上运行出现的新情况,主动与电政办沟通协调,先后10余次对网上运行程序进行调整和修改,不断优化处罚流程。在局系统内建立了联络员制度、检查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网上运行顺畅。三是重点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全系统共办理执法案件2376件,其中行政处罚358件、行政许可2018件。随机抽调了48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8个。四是重点开展好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结合行政执法新情况,制订下发了通知,将“端正执法思想、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绩效、正规队伍建设”六项内容作为创建重点。采取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末检查的形式,将执法窗口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注重“三个结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把普法宣传与法规培训相结合。举办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讲授了《海洋执法》、《依法行政》等内容, 1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9-11月份,在系统内开展了《行政强制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活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授课、知识竞赛等形式,全面贯彻落实这两部新法。二是把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赴城阳红岛街道,开展了“普法进社区,送法到基层”法制宣传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了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单800余份。同时设置了法律服务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三是把普法宣传与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相结合。利用全国海洋宣传日,开展以“蓝色青岛,海洋振兴”为主题的广场宣传活动,共有12家中央、省驻青涉海单位参加,展出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及海洋科普知识展板90余块,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册。紧密结合全局重点工作,将海洋与渔业法制活动信息及时报送市法制办、市普法办,今年共报送信息26篇,其中被国家、省法制办采纳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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