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审议通过《陕西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05 10:52:00 来源:
4月1日上午,陕西省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渔业船舶管理,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渔业船舶管理实际,认真总结近年来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深入安康、汉中等渔船管理重点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吸纳相关专家、基层渔船管理单位和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意见和建议,多次与省法制办会商,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于2012年1月通过省法制办审核并上报省政府审定。
《办法》对渔船管理部门职责、渔船所有人义务、登记制度、登记程序、渔船检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促进全省渔业行业依法行政、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