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县2011年度渔用油补资金核查申报工作完成
发布时间:2012-03-21 11:38:00 来源: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浙江省2011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绍兴县渔政站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对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的管理。要求捕捞机动渔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养殖渔民(渔业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并纳入省级以上养殖渔船数据库管理,方可填写补助申报表。
为把渔船享受国家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这件实事办好,该站在养殖和捕捞机动渔船登记申报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并设立了24小时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该站已将2011年度养殖、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数据进行了汇总和核准公示,有关电子文档资料已上报,申报审核工作基本结束。补贴资金预计将在6月底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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