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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正式出台渔农村经济发展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2-02-13 09:37:00 来源:

  日前,浙江省洞头县正式出台渔农村经济发展新政策,与去年相比,支渔惠渔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对加大技改,引进新设备新技术,开发研制新产品,带动渔民增收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补助标准统一为投资额的30%;对在渔港沿岸和海上设置废油水回收点(船)及固体废弃垃圾回收船开展海洋环保工作的,补助金额均有大幅提高,其中固体废弃垃圾回收船最高可获1.5万元补助。

  二是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引导渔船功率整合,新增对经批准联并整合拖网渔船功率指标,发展330千瓦以上的渔船,给予联并后每艘船一次性25万元补助规定;新增休闲垂钓、休闲捕捞、渔家乐等休闲渔业项目奖励政策,对建设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是产业特色进一步显现。针对地方优势海藻养殖产业,鼓励在海水养殖功能区内发展紫菜浮流式养殖,鼓励发展紫菜深水插杆养殖项目,通过科技项目立项后,将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扶持;全年安排50万元作羊栖菜国内市场开发、宣传促销专项经费,鼓励羊栖菜国内市场开发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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