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场信息工作简报>编发管理办法(试行)》、《市场信息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4 10:58:57 来源:
农市便函[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市场信息处(室):
为加强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规范《市场信息工作简报》和政务信息采集、上报、编发等工作,提高市场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市场信息工作简报>编发管理办法(试行)》、《市场信息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司综合处反馈。
联系人:王民敬、宋朝俊,电话:010-59193143,传真:010-59193154,电子邮箱: 。
附件:1.《<市场信息工作简报>编发管理办法(试行)》
2.《市场信息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市场信息工作简报>编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信息工作简报》采集、编辑、印发等工作,提高简报在新闻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农业部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市场信息工作简报>编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市场信息工作简报》由部市场信息司主办,主要报道全国农业市场信息工作动态、农产品营销促销及品牌建设进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和近期部市场信息司及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经济信息重点工作等内容。
第三条 工作简报内容应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机密及其他涉密内容。
第四条 部市场信息司综合处负责编制全年工作计划、约稿、编辑、印刷、发送等工作;根据年度编发工作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信息处室按照积极宣传、推动工作原则,结合本地工作组织稿件、投稿。
第五条 简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2.市场信息系统重要工作动态、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农业市场信息工作调查研究报告及对策建议;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信息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政策建议,对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对市场信息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探索性研究,以及社会各界对农业市场信息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4.对市场信息工作有借鉴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和统计数据资料等;
5.具有参考价值的国外相关政策报告、调研报告以及科技发展动态等。
第六条 简报编发程序:
根据《简报》编发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信息处室组织编写简报稿件,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部市场信息司综合处。部市场信息司综合处根据编发计划和投稿情况,不定期编采稿件,报主管司领导签发。
第七条 简报发送范围:
根据部市场信息司工作范围,《简报》一般报部领导、部党组成员、总兽医师、总经济师;发市场信息司领导、司内各处室;抄送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简报内容,可适当调整发送范围。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信息处室要高度重视简报编写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编报稿件,按照“严谨细致、及时准确、优质高效”的要求,确保稿件的质量。
第九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市场信息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农业部《每日要情》,及时反映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系统在履行职责任务、依法行政、创先争优活动、文明单位建设、行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宣传市场信息系统的工作成果,加强系统内政务信息报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市场信息司综合处负责政务信息编采、报送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场信息处负责本省(区、市)市场信息系统政务信息上报工作。
第三条 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和农业部及地方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政策、重点工作情况;
2.研究制定重要政策、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3.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开展重要工作、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4.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建设的成果和成效。
第四条 报送信息的内容应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机密及其他涉密内容。
第五条 各单位认真筛选采编政务信息,保证信息的质量。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内容客观全面真实,重大信息上报前须核实;
2.文中数字、人名、地名应当完整、准确,用简称的要统一规范;
3.标题简炼,并做到文题相符,简明扼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4.字数不超过70字。
第六条 报送政务信息,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重大政务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七条 各单位上报政务信息数量不作硬性要求,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需写明邮件主题,主题统一格式为:×××(单位名称)政务信息,于每日12:00之前报送。
第八条 部市场信息司综合处根据重要性、及时性的原则,每天从各地上报的信息中编采《每日要情》信息,经司领导审定后于每日14:00前报部办公厅信息宣传处。
第九条 各单位应制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和办法,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同时指定1名同志为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信息员的基本情况报部市场信息司综合处备案(见附件二),如发生人员调整及时报备。
第十条 部市场信息司建立政务信息报送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信息报送情况、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底对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涉及有关安全、保密事项,依照国家安全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政务信息报送格式
政务信息报送单
填报日期: 领导签字: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