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金农工程一期省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9-01 17:06:29 来源:
(农办市[2011]19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金农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11]10号)要求和西安会议精神,我司对近期省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总的看,绝大部分建设单位采取了积极措施强化推进金农工程,建设进度有所加快,大部分省份重新拟定了金农工程工作计划、确认或调整了领导机构和成员,并能够按时上报进展情况,但也有部分省份对月度报告工作重视不够。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进展情况
从调度情况看,西部除贵州和陕西外,省级项目推进总体比较顺利。其中新疆兵团已召开终验会议,部分内容需整改;内蒙、广西、重庆和宁夏四个省级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西藏、四川和甘肃工程进度已超过70%,云南国拨经费建设任务已完成,青海正在进行省级系统二次开发。中东部项目中,北京、福建和上海已完成验收,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河北工程建设基本完工或具备完成建设任务条件,辽宁、浙江、安徽、湖北、山西、江西、广东、海南等省正在进行或准备省级系统部署。
西安会议后,省级项目建设得到了较快推进,大部分年内可以完成验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省级项目进度相对缓慢。贵州项目处在初设阶段,省发改委同意拨付配套资金的三分之一,目前初设第二稿基本完成;陕西项目仅围绕国拨资金开展;河南项目可研已批复,正在准备工程招标,建设任务较重;天津项目正在落实省级平台系统部署设备。二是项目验收组织工作需要加强。尤其是部分中东部省份对验收工作研究得不够,前期准备工作不足。
二、材料上报情况
从材料汇总情况看,除北京、上海、福建已完成验收工作,无需提交相关材料外,浙江、海南、河南和甘肃按要求及时上报了所有材料。
5月份工程进展情况按时上报的省份具体如下:江苏、山西、江西、湖南、广西、重庆、西藏、四川、云南、新疆、贵州、陕西等12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
重新确认过的金农工程实施机构上报情况具体如下:截至7月11日,江苏、湖北、江西、湖南、重庆、西藏、四川、云南、新疆、贵州、陕西等1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上报了经重新确认过的金农工程实施机构,尚有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北、辽宁、安徽、山西、广东、天津、内蒙、广西、宁夏、青海等13个省(区、市)未报。
2011年金农工程实施计划的上报情况具体如下:重庆、西藏、云南、新疆、贵州、陕西、山西、江西等8个省(区、市)上报了2011年金农工程实施计划,山东、江苏、河北、辽宁、安徽、湖北、广东、湖南、天津、内蒙、广西、宁夏、四川、青海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未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月度报告制度。除北京、福建和上海已完成验收的省市外,其余省级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于每月5日前上报工程进展文字材料和报表。天津、山西、内蒙、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广东、广西、宁夏、青海等省(区、市)须补报重新确认的金农工程实施机构,天津、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宁夏、青海等省(区、市)和新疆兵团须补报今年工程实施计划;补报时间截止至7月30日。
二是继续强化工程推进。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全力以赴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金农工程建设目标。在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时,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推动解决,必要时要报告金农办;合理安排进度,验收准备要尽量提前,预留充裕整改时间。从下月起,工程进度低于80%的省份将被列入督办名单,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是积极强化与有关部门沟通。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与粮食部门沟通,协调同步推进工程实施和组织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验收安排等问题,尤其是中东部各省,要提前研究、落实验收组织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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