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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10号(农林类0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1-08-30 16:54:36 来源:

  焦家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如何监管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垄断行为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稳定价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今年一季度,全国已经依法登记合作社40.76万家,入社农户32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12.8%。据统计,全国一半以上的合作社能够为种植、养殖等产业提供产加销综合服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近年来,我部会同商务部等开展了“农超对接”,启动了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推动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着力为合作社打造服务体系。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扶持、完善制度、服务农民、拓宽领域,开展信息宣传,进一步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认真做好各项政策落实,推动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关于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建立更为健全的农产品价格监管机制问题。为了加强包括农产品在内的价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1997年出台了《价格法》;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分别于1995年、1999年发布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还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0年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了三次修订,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目前,国家为加强农产品价格监管已经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三、关于有针对性地设置农产品生产和储备基地问题。为健全农产品市场风险调节机制,中央、地方已经建立了粮食、棉花、生猪、食糖等的储备制度,针对市场调控需要,适时投放储备,收到了较好成效。为抑制菜价过快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等部门,部署北方省份大中城市建立蔬菜储备制度;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蔬菜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蔬菜储备品种、数量、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已有13个省市建立了蔬菜储备制度。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商务部建立了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目前应急商品品种达到58种,确定了300多个应急商品集散地和2500多个应急商品投放网点。

  四、关于增加农产品价格信息的透明度,防止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农业部重视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搜集发布,依托金农工程开发了统一的信息采集平台,建立了价格日监测和发布制度,重点监测58种“菜篮子”产品每日价格信息,在中央电视台滚动播出,今年2月又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展合作,进行信息发布,为经营者进入市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十二五”期间,我部将完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和农村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以批发市场、商贸中心、物流调度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为依托的农业电子商务服务系统,监测市场产销信息,加强研判预警,为农业宏观决策和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支持服务。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联系单位和电话: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010-59191378

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寄回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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