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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渔民风险保障大幅度提高

发布时间:2011-05-16 10:39:00 来源:

  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农业保险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9号)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渔业保险,5月5日,江苏省政府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政策性渔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26号)。2011年江苏省政策性渔业保险条款包括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政策性渔船、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和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条款及费率,通知中明确江苏省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从20万元提高至60万元,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维持25%。此举大幅度提高了渔民风险保障水平,满足了广大渔船船东抵御高额工伤(亡)赔偿风险的迫切要求,对保障渔区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也给政策性渔业保险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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