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出台政策规范千岛湖垂钓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14 17:12:00 来源:
为保护千岛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千岛湖水域生态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淳安县实际,近日,浙江省淳安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垂钓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千岛湖水域小型船舶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千岛湖垂钓规范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垂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千岛湖垂钓实行凭证有偿制度,应申请办理捕捞(垂钓)许可证,并凭证在划定的垂钓区域垂钓。同时,根据千岛湖渔业发展规划和野生渔业资源保护的实际,千岛湖捕捞(垂钓)作业实行总量控制、数量限制、规划区域和规范管理。文件还规定,捕捞(垂钓)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渔获物数量控制在每人每天5斤或10尾以内;在划定的垂钓水域沿岸垂钓的,实行每杆一钩的方式沿湖立岸垂钓。严禁使用船只入湖垂钓或渔排垂钓,严禁使用禁用渔具渔法。
同时,为保障渔业安全,严格规范湖区小型船舶管理,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千岛湖水域小型船舶管理的通知》明确,禁止任何未经登记的小型船舶在千岛湖水域航行,禁止小型船舶夜航、雾航及在其他恶劣情况下出航。除渔业船舶外,严禁其它小型船舶在千岛湖水域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作业。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