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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在全省率先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

发布时间:2010-09-25 16:58:00 来源:

  为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2010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双流县等五个县(市、区)推行农业保险试点,并首次将水产养殖纳入农业保险范围。这是全省第一个出台实施的政策性水产保险。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市、县两级财政对水产养殖保费进行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5%、县级财政补贴17%,并确定法国安盟保险公司为承保机构。试点范围内的农户只需要缴纳28%的保费,即可参加政策性保险试点。成都市、县两级财政还对年度赔付率在150%—250%之间的,政府承担50%赔付金额(其中市、县各25%)。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预算安排,其保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给保险经营机构开设的农险补贴资金专户,当年如有节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转存该专户,仍专项用于农业保险工作。

  二是保险试点品种、保险范围广。水产养殖的试点品种包括冷水鱼、亚冷水鱼、名特优、常规品种鱼种及成鱼,基本覆盖所养品种。水产养殖企业和农户(单个农户参保面积在10亩以上,加入合作社农户参保面积不受限制)均可参加保险。

  三是保险责任明确。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基本涉及养殖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其中,重大病害责任包括鲤春病毒血症、草鱼出血病、细菌性烂鳃病、小瓜虫病等常见病害;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风灾、冰雹、雷击、地震、旱灾、冻灾;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责任同时规定,地震及旱灾:成灾率在40%以上,免赔率为25%。浮头(缺氧):5亩以内,成灾率在25%以上,免赔率为35%;5-10亩,成灾率在20%以上,免赔率为35%;10亩以上,成灾率在15%以上,免赔率为35%。其他事故:5亩以内,成灾率在25%以上,免赔率为25%;5-10亩,成灾率在20%以上,免赔率为25%;10亩以上,成灾率在15%以上,免赔率为25%。

  四是保险金额、保费及分摊比例统一制定。保险金额:池塘养殖按万元/亩,流水养殖按万元/平方米,网箱养殖按万元/平方米计算;保费=成本产值×费率,费率为5%;保费分摊比例为市级财政55%、县级财政17%、农户自筹28%。

  五是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分为鱼种、成鱼、亲鱼,其中3-14厘米以内为鱼种。

  六是最高赔付金额。承保年度赔付率在150%以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介于150%-250%之间,保险公司承担50%,政府承担50%(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最高赔付率为250%。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