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评估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7 00:00:00 来源:
北京市农业局、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山西省农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为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二期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农业部定于5月-6月对项目开展调研,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各省(区、市)对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的全部县(旗)开展调研,其中北京市选择2个县,其他省区每个市(盟)选择1-3个县(旗)作为部级重点调研县。
二、调研形式
农业部分5个调研组开展调研。第一组赴北京市,第二组赴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市,第三组赴山西省大同、朔州、忻州市,第四组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赤峰市,第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乌兰察布市。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认真开展调研,全面总结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按照调研提纲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填报有关表格(见附件1、2、3),并于2010年5月28日前将文字材料和表格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二)各省(区、市)要积极配合调研组工作,合理选择调研地点,确保调研组圆满完成调研评估任务。各调研组的具体调研时间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三)此次调研与评估工作委托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牵头组织。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 李晓光
电 话:010-59191845
传 真:010-59192837
电子邮箱:xmjcych@agri.gov.cn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指导处 陈会敏
电 话:010-59192268
传 真:010-59192647
电子邮箱:cyjszd@agri.gov.cn
附件1: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调研报告提纲
附件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