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渔政开展“五·五”普法自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17 15:30:00 来源:
按照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丹东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丹东市渔政认真组织做好“五·五”普法自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原文学习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并依据有关自查和验收标准,认真制定了普法自查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做出工作部署。
二是边自查边落实。以普法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建立了《丹东市渔政处渔业行政处案件集体讨论及批准制度》、《执法登记检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丹东市渔政处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丹东市渔政处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以及对如何建立渔业资源费征收制度和相关责任追究办法等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探讨。
三是强化基础工作落实。以普法自查为重点,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面搞好普法自查,推动法制工作开展。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认真查找在其他业务工作中,特别是在基础性工作上存在的差距与不足,积极制定改进措施,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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